商发〔2010〕7号
关于开展“民情交流日”活动的通知
各村党支部、村委会:
根据休办(2010)1号文件精神,现就我乡开展“民情交流日”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以“服务基层、真心真情、服务百姓、有为有效”为要求,坚持群众路线、转变干部作风、保障和改善民生、维护社会稳定,使“民情交流日”活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。
二、 活动目的
通过“民情交流日”活动,切实增强干部的宗旨意识,提高干部解决问题,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统一群众思想,集中群众智慧,凝聚社会力量,形成发展合力,在全县营造“和谐共创”、“和谐共享”的良好氛围。
三、 活动内容
紧紧围绕乡党委、政府中心工作,针对经济社会发展,重点项目建设,文化旅游教育事业发展,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问题,社会矛盾,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交流,直接听取意见,共同协商对策,民情交流日要做到“三贴近”即贴近群众、贴近生活、贴近基层,增强活动效果。
四、 活动要求
1、 要做到“六必访、四必问”即:困难户必访、残疾人必访、特殊群体必访、致害带头人必访、老党员老干部必访;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必问、今后经济发展思路必问,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必问,突出问题必问。
2、 按照休办(2010)1号文件安排,县委领导定期为每月20日开展交流日活动,认真安排县领导的下乡交流活动。
3、 乡党委、政府班子成员每月安排2天,开展交流活动,乡干部每月安排3天开展交流日活动,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每月安排6天的交流日活动,填写《商山乡民情交流日登记表》将交流日活动及时记录在案。
五、 加强对民情交流日活动的组织领导
1、 成立商山乡“民情交流日”活动领导小组,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,由全体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,加强对民情交流日的领导。
2、 将民情交流活动纳入信访工作考核,坚持开展定期不定期地督查,及时通报督查情况。
3、 加大宣传,营造氛围,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,营造和谐的民情沟通氛围。
中共商山乡委员会
二O一O年二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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